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354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彦伟与被执行人番禺南沙天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拟向番禺南沙天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613974.53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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