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案款发放公示>>正文

(2022)粤0115执21743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2 15:45:17  稿件来源: 作者:

社会公众:

关于被执行人张洪宝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洪宝违法所得(以本判决查明事实为限)发还被害人李坦、罗彩玉,追缴不足以清偿前述被害人损失的,责令被告人张洪宝退赔。因张洪宝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洪宝主动缴纳案款10000元,现拟分别退付案款5000元给2022)粤0115刑初148号案被害人李坦、罗彩玉。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南、郭彤瑶      联系电话:020-8300719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