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关于樊垲敏与陈宇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96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陈宇锋应履行向樊垲敏支付婚生儿子陈颢轩的抚养费8000元(2021年1月至8月,每月1000元)的义务。因陈宇锋没有履行,经权利人樊垲敏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宇锋已履行完毕上述义务。现拟将本案多扣被执行人陈宇锋案款2500元退付被执行人陈宇锋。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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