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关于周婉淇与周东志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周东志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周婉淇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周东志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生产队的应收未收款214元。因申请执行人周婉淇系未成年人,现拟将案款214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周婉淇的法定代理人梁桂弟(系申请执行人母亲)。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南、郭彤瑶 联系电话:020-8300719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