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5执3874号
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案外人待报解预算收入发放案款3513219.43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2023)粤0115执3874号
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案外人待报解预算收入发放案款3513219.43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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