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5执9231号
关于申请人陈晓瑶与被执行人陈炳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陈炳棠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陈晓瑶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人确认本次依据(2021)粤0115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将扣划被执行人陈炳棠的案款674元退回被执行人陈炳棠。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zdqz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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