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 执恢3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旭铭玻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真格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杨焙焜、林鲜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杨焙焜、林鲜艳共同共有的黄平县新州镇飞云大道恒丰颐景园A5幢2-102,所得拍卖款304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恩平市人民法院(2021)粤0785执2669号受理费4444.18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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