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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3827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8 17:24:2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38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合凡(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吉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罗县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博罗县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巷口路18号佳兆业东江熙园一期2号楼1层01、02、03、04、05、06号商铺以及博罗县罗阳街道巷口路18号佳兆业东江熙园一期2号楼11层01房,所得拍卖款合计213368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税费253792.3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2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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