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 执恢7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瀚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何丽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人同意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番禺区沙湾镇紫善街21号(综合楼、冷库、商铺)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72000000元折抵等额债务,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50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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