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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18617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2 15:36:09  稿件来源: 作者:

(2023)粤0115执18617号

关于信阳市茶叶协会与张金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987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信阳市茶叶协会以张金生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扣被执行人张金生名下银行存款8252元发放申请执行人信阳市茶叶协会,申请执行人信阳市茶叶协会授权委托其委托代理人李雯琪代为领取该款项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3日内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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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联系人:李羿盟;电话:020-8300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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