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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6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2 09:54:07  稿件来源: 作者:

2024)粤0115执6号

    关于何天平与谢志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2098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谢志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何天平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谢志已履行完毕所有义务。现拟将本院在(2024)粤0115执6号案中划扣被执行人谢志多余案款4440元退付被执行人谢志。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

 

 

 

联系人:吕本超、樊嘉仪    020-8300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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