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关于李德森与冯锐华、陈玉连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已提取被执行人冯锐华、陈玉连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洲村民委员会的款项2000元需退回被执行人陈玉连。本院根据被执行人陈玉连提交收款账户,拟向被执行人陈玉连发放案款2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