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 执恢67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广州华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拟向买受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丘国安,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北城支行,账号:6217867000008538379)支付其代为垫付的税费505.74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邓志东、石豪楠 020-83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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