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执2830号
关于广州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与吴直谚、茂名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7日作出(2023)粤0112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直谚对本案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以(2023)粤0112强清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案案款5650128.94元发放给广州市良基石化有限公司清算组。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本院将按上述公告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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