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5执2886号
关于申请人LEUNG, WING LAM 梁荣林与被执行人陈向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9930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陈向群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LEUNG, WING LAM 梁荣林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人同意保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费保障,现将扣划被执行人的案款18000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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