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余杰银行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0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余杰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余杰向本院申请保留本人及其家属最低生活保障,现将向被执行人余杰发放2024年1月至3月生活费合计7428元。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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