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与冯海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冯海杰应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支付金额101290.16元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划扣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1565.16元,在收取执行费50元后,余款1515.16元拟退付申请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下属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只负责保险业务承保且无银行账户,因此收取法院执行款等事宜均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银行账户统一处理。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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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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