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5执215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卉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137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杨卉思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被执行人杨卉思名下银行存款8448.31元,现该案移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故被执行人杨卉思名下银行存款8448.31元发放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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