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必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91民初174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被执行人王必球提交保留生活费申请和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被执行人王必球发放案款1000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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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694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