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 执119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长安粘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政、东莞市光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东莞市光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三台机器设备,所得拍卖款77056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7705.6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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