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 执12047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路桂、宋美娥、刘伟忠、河源市伟达货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刘伟忠名下位于河源市建设大道南中山大道西段御福花园A栋2201号,所得拍卖款670890元;已拍卖被执行人谢路桂名下位于河源市建设大道南中山大道西段御福花园B栋17B02号, 所得拍卖款6902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1602执2832号案34814.45元、支付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1602执保2509号案207311元、支付(2022)粤0115执12050号案申请执行人裕融租赁有限公司30636元、支付朱龙代垫税费20126.7元、支付被执行人谢路桂房屋租金72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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