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 执1901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联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严仕燕、张春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拟向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581016013188200046)支付202892.96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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