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5执9230号
社会公众:
关于申请人陈颖榆与被执行人陈炳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申请人陈颖榆法定代理人陈凯琳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案外人陈凯琳发放案款397.81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该案外人所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执行局
(2021)粤0115执9230号
社会公众:
关于申请人陈颖榆与被执行人陈炳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申请人陈颖榆法定代理人陈凯琳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案外人陈凯琳发放案款397.81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该案外人所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