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12318号
关于申请人张旺欢与被执行人郭俊鸿、黄妹女、陈结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96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郭俊鸿、黄妹女、陈结杭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张旺欢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人张旺欢与被执行人郭俊鸿、黄妹女、陈结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现将被执行人缴纳案款130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zdqz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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