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恢1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童建兰与被执行人李鹏、连敏洲、张佳蕊、张家祥、广州敏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连敏洲名下房产,所得拍卖款8064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8064元、支付连敏华垫付税费66931.2元、支付债权人张蕴天16190元、支付债权人王秀斌16236元、支付债权人王晓成11525元、支付债权人卢全15178元、支付债权人李荣新16159元、支付债权人陈永春16209元、支付债权人桂建文16305元、支付债权人张夏明16303元、支付债权人周宝珍16228元、支付债权人张洁红16209元、支付债权人钟鸣鸣16190元、支付债权人孙启林1499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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