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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5执恢672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6 15:02:5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执恢672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汉清与被执行人陈振科、陈子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陈振科持有的佛山市骏威加油站有限公司45%股权,所得拍卖款7006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公司拍卖辅助费用7006元、支付广东中正信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20000元(上述评估费申请人吴汉清已垫付,在本次分配中优先发还申请人)、支付债权人侯荣明56343.53元、支付债权人深圳市前海宝丰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248850.58元、支付债权人戴耀文164922.2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3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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