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李沛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91民初13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李沛东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沛东向本院多缴纳案款1724元,现将被执行人多缴案款1724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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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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