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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16643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5 17:01:0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符政宝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676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符政宝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符政宝向本院多缴纳案款1.41元,现将被执行人多缴案款1.41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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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许东俊  徐宏哲  020-8300712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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