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大七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符瑶、广州艺卓文化有限公司、符艳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11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符瑶、广州艺卓文化有限公司、符艳应履行向广州大七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342705.06元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划扣被执行人符艳足额执行款项,现拟将划扣被执行人符艳多余6012.06元案款退还至被执行人符艳原账户。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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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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