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英、王宇恒、王徴羽、桂紫轩、王永厚与王诗增、崔建伟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91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将涉案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孙英、王永厚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应收款项,执行案号为(2022)粤01执736、739、740号。本院(2021)粤0115执14819号已执行到位款项合计138353.01元,在收取执行费1946元及发放王宇恒、王徴羽、桂紫轩81844.21元后,余款孙英、王永厚所获份额54562.8元发放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736号案代管账户,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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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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