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 执恢87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粤禾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正稻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汇阳光药业有限公司、阳春中汇置业有限公司、阳春市昊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凡敢、朱有杰、文秀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春城街道阳春大道西侧规划行洪渠北中汇·星座商品楼首层7号商铺(含夹层),所得拍卖款85000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85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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