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 执恢67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明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南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人同意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一组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280000元折抵等额债务,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128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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