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5执恢6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玖曼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亿帆家电有限公司、黄静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39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市亿帆家电有限公司、黄静森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广州市玖曼益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亿帆家电有限公司、黄静森已履行完毕所有义务。现拟将本院在(2021)粤0115执恢682号案中划扣被执行人广州市亿帆家电有限公司多余案款959元退付被执行人广州市亿帆家电有限公司。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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