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锦强与梁金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执恢4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结案申请书,确认被执行人梁金有于2023年12月21日已履行完毕,在扣除执行费2140元后,余款1208.8元需退回被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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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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