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永坚与李宁、罗桐桦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民终269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宁、罗桐桦应协助申请人罗永坚办理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北路1 号雅涛路 E6号的过户登记手续,将产权人变更为申请人罗永坚,并向罗永坚支付受理费4650元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永坚已在2023年8月份收到审判庭一审诉讼费4650元的款项,现拟将本案划扣被执行人李宁4650元案款退还至被执行人李宁原账户。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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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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