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广新与朱建平、陈倩仪、黎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民终268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朱建平、陈倩仪、黎国平应履行向黄广新支付金额合计972751元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3年11月10日和2023年12月7日分别收到截留朱建平工作单位的款项共27520.8元,后朱建平向本院提交申请保留生活费,并申请发放2023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生活费5580元,符合法律规定,现本院拟发放2023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生活费合计5580元给朱建平。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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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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