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张桂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1226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结案申请书,确认被执行人张桂娟于2023年12月21日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扣划到被执行人款项1720.50元,其中801元作为本案执行费已上缴国库。因被执行人张桂娟在本院还有另案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案号为(2023)粤0115执21463号,本院调款801元至该案核收执行费,现剩余118.5元需退回被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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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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