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24407号
关于广州市国兆华顺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旭海投资有限公司、朱文勇、方伟濂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25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旭海投资有限公司、朱文勇、方伟濂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广州市国兆华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旭海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多缴纳案款360071.23元,现将被执行人多缴案款360071.23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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