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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11561号案款发放案外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17:06:2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5执11561号

 

社会公众: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吴会学责令退赔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被害单位岳阳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案外人岳阳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案款130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该案外人所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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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一月三日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联系电话:020-83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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