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11561号
社会公众: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吴会学责令退赔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被害单位岳阳力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案外人岳阳力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案款130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该案外人所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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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联系电话:020-8300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