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21788号
社会公众: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陈施羽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3)粤7101行审4152 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申请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案外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案款5463.6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该案外人所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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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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