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邑富融资租赁公司与广州某电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广州某电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三台,邑富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租赁期间为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是典型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广州某电子公司与邑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广州某电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邑富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请求广州某电子公司支付剩余未付租金及违约金。鉴于本案标的物为机器生产设备,由于国内二手机器生产设备市场不甚成熟,一旦查封,机器生产设备再转手空间较小,拍卖难度较大,设备折旧严重,不利于原告投资利益的保护;而对被告而言,查封机器生产设备,亦将使其生产陷入停顿,易引发工厂倒闭、工人被裁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向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弊,被告广州某电子公司同意支付所欠到期的租金,对未到期租金按原合同履行;原告出于长远商事合作考虑,也同意不提前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原合同,不收回设备。最终,在被告同意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原告同意撤诉,本案顺利调解。
【典型意义】
经过十年发展,融资租赁已成为国内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领域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是南沙新区和自贸区金融服务领域扩大开放的重要行业。目前南沙新区共有融资租赁企业210家,注册资本663亿元,2016年新落户融资租赁企业123家,落地10架SPV飞机,新设11家SPV公司,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预计2016年底将达800亿元。南沙新区已成为广东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其率先在全省开展内外资融资租赁统一管理试点,并将打造华南地区融资租赁聚集中心,未来南沙自贸片区将形成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成为全国融资租赁“第三极”。如何更好地引导融资租赁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南沙区域的司法审判是巨大的考验。本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典型的设备融资租赁纠纷,双方得以继续合作,不仅使出租人得以收回租金,继续享受持续稳健的投资利益;同时也使承租人继续承租设备生产经营,盘活市场资产,增加市场活力,从而进一步激发区域融资租赁行业的创造力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