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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知识产权安全四

发布时间:2014-09-09 11:34:49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广州锦兴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作品著作权纠纷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系列案件(四案)

 

【推荐理由】

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积极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精神。本案中,要认识到侵权问题的特殊原因和历史背景,既要平等保护权 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我国各大中型企业支付不合理的赔偿,阻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本院坚持利益衡平原则,紧扣双方的利益节点进行调解,最终解决双方 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与裁判】

微软公司是windows ServerSQL Serverwindows以及Office等 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指控锦兴公司使用盗版软件并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锦兴公司提起反诉申请,认为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产品定价不合理,原 审未接纳反诉。锦兴公司随即在本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原审认定锦兴公司侵权,判决锦兴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三案总计260多万元。二审从衡平双方利益、真正解决双方争议的角度出发,促进双方进行一揽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本四案分别以调解和撤诉结案。

【案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纠纷

一审: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2)穗南法知民初字第56-58号民事判决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知民终字第944-946号民事调解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一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1号民事撤诉裁定

【案件启示】

锦兴公司诉微软公司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纠纷是我国国内企业起诉微软公司垄断纠纷第一案。在知识产权领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企业,在强势的知识产权巨头面前,敢于拿起反垄断的法律武器保 护自己合法权利,通过诉讼制衡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国情和历史,紧扣双方的利益节点,有理有据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 调解,既平等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国内企业支付不合理的赔偿而阻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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