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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丰盈钢铁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光宇车厢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光宇车厢有限公司、黄祖律、陈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7:06:2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1797

中山市光宇车厢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光宇车厢有限公司、黄祖律、陈源

关于广州市丰盈钢铁有限公司中山市光宇车厢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光宇车厢有限公司、黄祖律、陈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500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4)粤01151797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中山市光宇车厢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光宇车厢有限公司、黄祖律、陈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4)粤01151797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中山市光宇车厢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光宇车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祖律、陈源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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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九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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