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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俊彬与岛滋老虎堂餐饮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冯勇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6:52:2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恢92

岛滋老虎堂餐饮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冯勇

关于林俊彬岛滋老虎堂餐饮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冯勇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53452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4)粤0115执恢92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岛滋老虎堂餐饮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冯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4)粤0115执恢92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滋老虎堂餐饮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冯勇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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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九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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