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关于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王刚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6:50:2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1429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王刚刚

关于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王刚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91民初102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4)粤01151429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王刚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4)粤01151429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王刚刚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七月九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