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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王刚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6:43:0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1429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王刚刚

关于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91民初102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4)粤01151429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向申请人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670037.83(逾期按判决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王刚刚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4)粤01151429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王刚刚价值670037.83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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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七月九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钟锐青    电话:020-83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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