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2024)粤0115执8737、8738、8740、8741、8742、8743、8744、8745、8746、8747、8748、8750、8752、8754、8755、8758、8759、8762、8763、8773、8774、8775、8777、8779、8797、8808、8818、8821、8829、8836号之一
张小领、吴晓华、罗秀云、廖玉杏、廖玉杏、刘明日、刘若妹、曾凡萍、赖浩铖、刘石群、黄德隆、朱恒威、杨华新、石福洋、区文定、黄洁花、宋永安、朱松发、李明嘉、唐书名、陈庭、叶伟平、徐仁、胡兴、廖明召、方文丽、梁国伟、朱德荣、古绍雄、张世华: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你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9:00—18:00)
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
邮 编:511458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郑 明
电话:02083006996
↓下一篇:(2023)粤0115民初5943号原告广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东融厦运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第三人广东新华龙达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等6第三人判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