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5979号
张泽聪、济南希鹏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通化市东昌区永志电器维修部与张泽聪、济南希鹏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229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2023)粤0115执5979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2021)粤0115民初22907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费由你方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3)粤0115执5979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泽聪、济南希鹏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5719.86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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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