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3)粤0115执794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茅山涵田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忠诚海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10:06:2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7943号之二

广州市忠诚海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茅山涵田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诚海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广州市忠诚海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市忠诚海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5执7943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广州市忠诚海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三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