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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643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梁家盛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祺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10:05:2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6431号 

广州市祺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梁家盛与广州市祺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3]294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市祺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市祺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6431号执行通知书。广州市祺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梁家盛支付金额合计49568.27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广州市祺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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